泽曲镇寄宿制中心完小安全与维稳工作
应急预案
为贯彻落实《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维护教育系统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及黄南州教育维稳工作会议精神,做好我校安全与维稳应急工作,特别是加强重大活动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维护校园和社会的稳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校舍安全、交通安全、饮食安全、治安安全、活动安全、心理安全等方面的事故及师生集体上访、游行示威、静坐、罢教罢课等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涉稳事件。
二、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校园安全事故和涉稳事件、维护校园稳定的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各种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对工作,确保学校及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和社会的正常秩序。
三、工作原则
稳定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前提和保障,稳定是压倒一切工作的前提。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力以赴,确保稳定”的原则,按照工作领导机构的部署,实行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努力做好学校安全防范和维护校园稳定的各项工作。把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中,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把安全事故和涉稳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把矛盾化解在未激化之时;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与县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认清境外分裂集团及其分裂破坏活动的本质,坚定地、旗帜鲜明地同分裂集团做斗争。克服麻痹思想,一旦发生突发事件,保证发现、报告、处理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机构、人员、物资三落实,并积极争取各职能部门的支持,保证对安全事故和涉稳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和控制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或危害。
四、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为确保临阵不乱,快速果断地处置各类安全事故和涉稳事件,成立“麦秀镇寄宿制中心完小校园安全事故和涉稳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称“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万玛杰博担任校园应急处理指挥小组组长、副校长久血加担任校园应急处理指挥小组副组长、副校长才让三智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现场指挥负责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两个工作小组,负责对学校安全事故与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具体实施。
1、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万玛杰博(学校校长)联系电话:180****5555
副组长:完青吉布(副校长)联系电话:153****5522
现场指挥:兰先加(副校长)联系电话:180****2220
成员:德育处、教务处、各班班主任
职责:(1)领导、组织、协调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和涉稳事件的疏导处理工作;(2)负责重大事项的应急决策;(3)发生特大、重大或较大安全事故及影响重大的涉稳事件时,接受上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按照相应的预案组织应急处理工作,并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工作情况;(4)组织落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2、应急处理指挥办公室
主任: 兰先加(副校长)联系电话:180****2220
副主任:杨旦(德育主任)联系电话180****8866
成员:德育处、教务处
(1)负责校园安全及维稳工作的日常管理和落实应急处理指挥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任务。(2)负责与公安、治安、执法、卫生、交通等职能部门的联络。(3)负责正面宣传,将突发事件材料整理后及时上报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3、现场处置工作组
组长: 完青吉布(副校长)联系电话:153****5522
副组长:卓玛(教务主任)联系电话138****9530
成员:各班班主任
职责:(1)小组人员要随时待命,服从应急处理指挥领导小组的各项指挥部署。(2)发生安全事故或涉稳事件,迅速查明事故的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制定解决方案;(3)建立健全各类安全和涉稳事故的防控机制,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防范措施;(4)统一组织施伍,及时在现场开展宣传、说服、教育、救援等具体工作。
4、后勤保障工作组
组长: 公保杰布(总务主任)联系电话153****9989
副组长:杨智(会计)联系电话:156****9895
徐勇(校秘书)联系电话153****9866
成员:全体职工
职责:(1)统一指挥后勤保障队伍;(2)筹措调集应急工作所需的物资和资金;(3)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五、应急处置反应
发生安全事故或涉稳事件后,应急处理指挥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反应。
1、应急处理指挥办公室值班制度。
重大活动期间,应急处理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实行电话值班制度,必须保持24时开机。
2、建立安全事故或涉稳事件报告制度。
各值班小组负责人负责在每天下午5:00前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上报学校的安全或维稳情况,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整理总结和分析研判后上报县教育科技局;如遇突发事件或察觉将有安全事故或涉稳事件发生,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到县教育工委及县维稳办。
3、 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科室的主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隐瞒、缓报、谎报或阻碍他人报告的;
(2)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
(3)不服从应急领导小组指挥的;
(4)在处理安全事故或涉稳事件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六、本预案由学校校园安全事故和涉稳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解释。
二○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泽曲镇寄宿制中心完小安全与维稳工作
应
急
预
案
德育处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