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总工字﹝2022﹞42号
泽库县总工会
关于开展全县困难职工摸底调查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为如实掌握全县基层工会困难职工基本情况,精准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县总工会决定开展全县困难职工摸底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摸底对象
在建立工会组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中,职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济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当地低保线上浮50%以内),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符合上述条件的县级以上困难劳动模范和计生困难户优先帮扶。
2、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全县困难职工摸底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摸底调查工作落到实处,决定成立泽库县总工会困难职工摸底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华 周 泽库县委常委、总工会主席
副组长:措杰布 泽库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成 员:黄大前 泽库县总工会职工
完玛措 泽库县总工会职工
扎西尖措 泽库县总工会职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黄大前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群团服务中心。
3、认定标准
(1)在建立工会组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困难职工。
(2)家中人口三人或三人以上困难职工(注:家中人口三人中两人有经济来源的不符合)。
(3)家庭成员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或者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子女就学、突发事件等造成长期刚性支出,在提出申请之日前3了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
(4)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子女就学、突发事件等造成一次性刚性支出,支出费用超过上年度家庭可支配收入总和。困难职工的认定,应当综合考虑其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支出和实际生活状况。
4、时间安排和申报程序
组织摸底调查从2022年3月中旬开始至8月底结束,具体分四个步骤进行。
(1)个人申请(6月中旬至7月20日)。由困难职工本人向县总工会提出书面申请(每个困难职工家庭只能由1人申请,不得多人分别在不同单位重复申报)。如实填写《困难职工个人基本情况表》(附件1)并附困难申请、申请人身份证及全家人户口本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夫妻双方工资花名册(离异家庭需提供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证)、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病的需提供出院小结及本年度医药费票据复印件证明材料。
(2)调查核实(7月20日至8月5日)。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接到基层工会报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在《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比对授权书》(附件2)、《社会救助个人诚信承诺书》(附件 3)上签宇确认,并通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系统校对相关信息,在15个工作日内生成核对报告。核对报告没有显示不能认定困难职工情形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开展入户调查并如实填写入户调查表(附件 4),调查人员和申请人分别在入户调查表上签宇。
(2)公示(8月6日至8月12日)。县总工会职工帮扶中心通过信息校对和入户调查,认为申请人符合困难职工认定标准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填写《困难职工审核公示单》(附件5),在帮扶中心及申请人所在单位分别公示7天。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2个工作日内将《困难职工认定复核复查意见书》(附件6)、申请人相关材料报送县总工会。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在5个工作日内复查复核。
(3)审核审批(8月13日至8月24日)。县总工会帮扶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最终确定困难职工名单,并填写《困难职工审校审批表》(附件7)。
5、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基层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全面细致了解职工家庭有哪些主要成员,财产和收入情况等,对困难职工填写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2)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的原则,严格按照调查摸底程序和要求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把关。
(3)认真负责,务求实效。困难职工本人必须认真详细填写《困难职工个人基本情况表》,所有项目为必填项。务必在规定时问内将相关资料上报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途期不子办理。
(4) 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县总工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和措施,同步开展摸底调查工作,摸底调查工作完成后将调查结果报至县群团服务中心,统一进行汇总整理。
联系人:黄大前、完玛措、扎西尖措。
联系电话:138****9185
177****7088
153****1371
附件:1.困难职工个人基本情况表
2.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校查比对授权书
3.社会救助个人诚信承诺书
4.入户调查表
5.困难职工审校公示单
泽库县总工会
2022年6月16日
姓 名 |
| 性别 |
| 民族 |
| 工作单位 |
| 联系电话 |
| |||||||||||||||||
家庭住址 |
| 身份证号码 |
| 所辖社区 |
| 是否低保户 |
| |||||||||||||||||||
是否缴纳养老险,缴纳金额 |
| 是否缴纳医保,缴纳金额 |
| 是否残疾 |
| 残疾证号 |
| 是否工会会员 |
| |||||||||||||||||
家庭 成员基本 情况 | 姓名 | 关系 | 性别别 | 年龄 | 文化程度 | 所在单位 | 月收入 (元) | 健康状况 | 居住条件 | |||||||||||||||||
| 本人 |
|
|
|
|
|
| 无房 | 有房 | |||||||||||||||||
|
|
|
|
|
|
|
| 公租房 |
| 商品房 |
| |||||||||||||||
|
|
|
|
|
|
|
| 廉租房 |
| 自建房 |
| |||||||||||||||
|
|
|
|
|
|
|
| 其他 |
| 经适房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家庭 状况 | 家庭年收入情况 | 家庭年支出情况 | 生产生活信息 | 主要 致困 原因 |
| |||||||||||||||||||||
|
|
| ||||||||||||||||||||||||
所在单位工会意见 |
工会主席签字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1
附件2
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比对授权书
本人姓名 ,现申请困难职工帮扶救助。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授权、委托困难职工审核、审批机关及其指定的收入核对机构对本家庭成员(含法定赡、抚、扶养关系成员)的收入和家庭财产情况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包括但不限于入户调查和到公安、人社、住建、交通、市场监管、税务、自然资源、公积金中心、银行、保险、证券等部门、机构进行核查和信息比对。授权有效期从本人提出申请之日起至终止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之日止。
本人及其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保证,所提供的全部信息真实、完整,愿意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如虚报、隐瞒、伪造申请材料,骗取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在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发生变化,已明显不符合困难职工认定条件时,30天内未向建档工会主动报告,本人及其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愿意退回所领取的全部帮扶救助资金,并愿意接受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等措施,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签字(按手印):
年 月 日
注:无书写能力者或申请人不在申请地,可由其他成年家庭成员代签。无书写能力者应加盖手印,申请人不在申请地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附件3
社会救助个人诚信承诺书
一、根据相关规定,社会救助失信人员信息将被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青海),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各项民事、经济和公共服务申请等社会活动时,有可能被相关行政、司法机关和金融、公共服务机构等单位根据失信情形给予相应禁止、限制或拒绝提供服务等惩戒措施。
二、本承诺书一经签署,则视为已经完全知晓承诺内容和失信后果,因承诺人失信行为导致的信用惩戒和相关法律责任将由承诺人承担。
三、本承诺书长期有效。承诺人后续提出各类社会救助申请或接受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时,不再重复签署。
四、承诺人在办理社会救助相关业务或配合社会救助调查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认定为个人失信行为。请在本人阅读理解或经工作人员诵读解释后签署并在每条结束处逐条按指纹确认。
(一)故意隐瞒、虚报户籍、住址、婚姻、健康、残疾、民族等基本信息的;
(二)故意隐瞒、虚报家庭支出的。包括:租房、因学、因病等刚性支出等基本信息的;
(三)故意隐瞒、虚报家庭成员死亡、就业情况等基本信息的;
(四)故意隐瞒、虚报法定赡(抚、扶)养人各类基本信息的;
(五)故意隐瞒、虚报家庭成员工商行政登记、税务登记、社会组织登记、债权债务、房产交易等信息的;
(六)故意隐瞒、虚报家庭成员各类可支配收入的。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现金和实物收入等信息的;
(七)故意隐瞒、虚报房产、车辆等财产、资产信息的;
(八)通过贿赂、胁迫、殴打、辱骂等不正当方式影响、干扰和阻挠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以及参与配合调查评议的其他相关人员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
承诺人(签名并按指纹):
年 月 日
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工作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4
困难职工入户调查表
姓名 | 民族 | 性别 | 政治面貌 | 身份证号 | 出生日期 | 年龄 | 健康状况 | 疾病/残疾类别 | 工作状态 | 工作时间 | ||||||||||||||
|
|
|
|
|
|
|
|
|
|
| ||||||||||||||
住房类型 | 建筑面积 | 手机号码 | 其他联系方式 | 劳模类型 | 婚姻状况 | 是否单亲 | 医保状况 | |||||||||||||||||
|
|
|
|
|
|
|
| |||||||||||||||||
家庭住址 | 邮政编码 | 工作单位 | 单位性质 | 企业状况 | ||||||||||||||||||||
|
|
|
|
| ||||||||||||||||||||
本人月平均收入 | 家庭其他非薪资年收入 | 家庭年度总收入 | 家庭人口 | 家庭月人均收入 | 户口所在地行政区划 | 户口类型 | ||||||||||||||||||
|
|
|
|
|
|
| ||||||||||||||||||
因病费用 | 因残费用 | 因学费用 | 住房费用 | 多重支出费用 | 其他费用 | 其他费用备注 | 年度刚性支出 | |||||||||||||||||
|
|
|
|
|
|
|
| |||||||||||||||||
是否有一定自救能力 |
| 是否为零就业家庭 |
| |||||||||||||||||||||
主要致困原因(原则 上只填1项) | 口本人大病 口供养直系亲属大病 口本人残疾 口家属残疾 口本人下岗失业 口家属下岗失业 口收入低 口自然灾害 口重大事故 口子女上学 口其他 | 其他(文字描述) |
| |||||||||||||||||||||
次要致困原因(0-3项) | 口本人大病 口供养直系亲属大病 口本人残疾 口家属残疾 口本人下岗失业 口家属下岗失业口收入低 口自然灾害口重大事故口子女上学 | |||||||||||||||||||||||
| ||||||||||||||||||||||||
家 庭 成 员 信 息 表 格 | 姓名 |
| 与户主关系 |
| 民族 |
| ||||||||||||||||||
身份证号 |
| 出生日期 |
| 年龄 |
| |||||||||||||||||||
性别 |
| 政治面貌 |
| 月收入 |
| |||||||||||||||||||
劳模类型 |
| 将康状况 |
| 疾病∕疾病类型 |
| |||||||||||||||||||
医保状况 |
| 婚姻状况 |
| 户口类型 |
| |||||||||||||||||||
手机号码 |
| 其他联系方式 |
| 人员身份 |
| |||||||||||||||||||
当前学历 |
| 入学年份 |
| 年制 |
| |||||||||||||||||||
单位或学校 |
| |||||||||||||||||||||||
单位性质 |
| 企业状况 |
| 所属行业 |
| |||||||||||||||||||
工作状态 |
| 劳动合同签订∕入伍时间 |
| 合同期限 |
| |||||||||||||||||||
调 查 结 果 | 是否与申请材料一致 是;口 否;口 说明情况; | 工会调查人员签字(两人以上)
年 月 日
| 职工确认入户调查填写情况是否属实; 情况是否属实;
职工签字; 年 月 日 | |||||||||||||||||||||
注:1.多重支出费用=因病费用+因残费用+因学费用+住房费用;年度刚性支出=多重支费用+其他费用。
2.主要致困原因原则上只填一项,次要致困原因与主要致困原因不能重复。
3.有两人以上家庭成员的,将“家庭成员信息表格”复制接续。
附件5
困难职工审核公示单
下列家庭申请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现将审核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尽可能提供事实依据,直接向本帮扶中心反映。
公示时间:年 月 日至 月 日(公示期为7天)。
举报电话:
工会帮扶中心
年 月 日
序号 | 申请人姓名 | 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 | 家庭人口数 | 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元) | 主要致困原因 | 备注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