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曲校字〔2017〕06号
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办公室负责人、各班主任、各专用教室管理员: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确保学校固定资产安全和完整,有效防止资产流失和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学校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经校委会研究,决定开展固定资产全面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时间
2017年3月6日——2017年3月31日。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到各部门进行现场清查,请各部门安排管理员配合现场清查工作。
二、清查范围
本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将对2017年3月6日之前购置的所有固定资产进行清理,特别是对近几年采购的固定资产及处置情况进行重点清理。凡能正常使用的设施设备均在统计之列,已损坏且不能使用的设备不再进行统计。
本次清查是在学校固定资产登记工作的基础上开展的彻查核实行动。本次固定资产清查设置各室固定资产清查专用登记册,实行“一室一册”,清查完成后登记册由各室负责人或管理员保管。各室负责人或管理员变更时,务必按时将资产移交新任管理人员,若工作交接时新任负责人或管理员尚未到位,原负责人或管理员与总务处负责人员进行交接手续,没有交接造成出现问题的,由原负责人或管理员负责。
三、清查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作为部门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请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工作,按照通知要求积极配合、认真负责地做好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2.实事求是,高度负责。清查工作应当按照学校资产管理的要求,对资产进行认真核对,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使学校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达到规范管理的要求。
3、登记册将作为今后固定资产有关责任追究的重要凭证,请各责任人务必高度重视。
泽曲镇中心完小
二〇一七年三月六日
报: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局、泽曲镇党委及人民政府 送:本校各校长、专职副书记、各处室、各教研组、少先队大队 |
档(1)印20份